河北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发布日期:2025年9月3日浏览次数:14次

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明确提出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河北明确,服务性收费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补办证卡工本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车费4项;代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课后服务费2项。

河北规定,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并经家长书面同意后实施。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和教师在收费过程中必须据实结算,不得牟利,不得侵害学生利益,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河北要求,各级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统一制定,实行项目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向学生或学生家长收取。未经授权,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学校必须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优惠减免措施、监督电话等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公示栏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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